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13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对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加大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调整使用力度,各区市要用好生活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资金),加大辖区内专项账户资金调整使用力度,向所有有条件的培训单位、企业和劳动者开放职业培训补贴项目,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得到享受和落实。
同时,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面。各地要认真落实企业职工、重点就业群体和易返贫人群职业培训和生活费用(含交通费)补贴政策,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帮助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就地接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生活费用(含交通费)补贴。
据了解,根据就业需求,适当放宽职工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年龄限制。对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经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项作业证书)的,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在加强新型职业培训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结合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形成的新就业需求和新就业格局,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新型职业培训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新职业培训可按要求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工作经费,加快新职业试题库建设、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制定、培训包开发、教学计划制定和教材建设。
此外,福建还加强了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落实。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三次(一年内同一职业、同一级别不能重复享受)。加强实名制登记信息管理,支持常住户口、培训场所、求职就业场所打破户籍限制,切实加强政策落实,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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