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推出多项措施,涉土地出让,预售资金监管等多个方面,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提高房地产项目新出让土地的配套标准,各市住建部门指导房企与地方政府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标准和交付使用时间等,配套基础设施要与主体工程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同步。
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各市住建部门要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分阶段,按比例及时拨付,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对信用评价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可依申请提前节点拨付预售资金。
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各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向房企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开发项目,房企可申请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内容。
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或不动产首次登记后,预售资金申请使用额度最多不得超过总额的99.9%,办结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监管部门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企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通知》要求,各市公积金中心探索公积金统筹使用方式,根据结余资金情况,拓展贷款服务,以异地贷款同城化管理等方式,跨区域发放公积金贷款,统筹使用公积金,各市公积金中心要与住建,规划等部门及商业银行等加强协作,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
此外,《通知》还涉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容积奖补,建筑工地差别化监管,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等方面内容。
鼓励房企开发建设全装修,智能化,节能低碳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主动采取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立项目动态监管名单,实施分类监管,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消防设计审查,优化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在太原开展工程项目分阶段验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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