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央行最近几天发布通知称,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于2021年发行第七期储蓄国债和2021年第八期储蓄国债根据通知,这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和定期品种,最高发行总额为400亿元 第七期为3年,票面年利率3.4%,最高发行金额200亿元,第八期5年,票面年利率3.57%,最高发行金额200亿元这两只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021年8月10日至8月19日利息从2021年8月10日开始,利息按年支付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24年8月10日和2026年8月10日还本付息
从二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起至开始发行前一日,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三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将取消二期国债发行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自调整利率之日起停止发行两期国债,未售出的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并取消
根据通知,2021年至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40名成员将通过网点柜台发售上述两只债券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储蓄国债发行工作,承销团成员应严格遵守属地和监管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两期国债发行额度管理暂按《2018—2020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初始基本代销额度为每期最高发行额度的70%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按两位小数计算工商银行等29家承销团成员同时通过其网银进行代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通过其手机银行进行销售
日前,网银会员通过网银进行本期国债初始基础代销金额上限为40%,手机银行试点会员通过网银和手机银行进行本期国债初始基础代销金额上限为40%8月11日至8月19日,网银会员和手机银行试点会员在各自获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各渠道比例业务于2021年8月13日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金额与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致后调整为零降低后的基本代销额度包含在移动代销额度内,将于2021年8月14日起对各承销团成员开放
根据通知,这两只债券在发行期内不得提前赎回,但在发行期后可以提前赎回提前赎回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赎回两只债券时,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前一个付息日至提前赎回日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即自2021年8月10日起,提前持有两只债券不足6个月不支付利息,24个月和36个月后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并扣除利息180天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