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今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联网汽车厂商和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推动智能联网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认为,企业应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实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构建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状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事件报告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期间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储在境内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口安全评估
同时,企业应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要求,明确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具备保护汽车电子电气系统,部件和功能免受网络威胁的技术措施,具备发现和处置汽车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缺陷和漏洞的技术条件,确保车辆及其功能处于受保护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根据法律法规执行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要求
此外,《意见》还要求,生产在线升级汽车产品的企业,应建立适合汽车产品和升级活动的管理能力,具备在线升级安全影响评估,测试验证,实施过程保障,信息记录等能力确保车辆在线升级时处于安全状态,并告知车辆用户在线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间,注意事项,升级结果等信息
企业生产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应当保证汽车产品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自动识别自动驾驶系统故障及是否持续满足设计工况,并采取风险缓解措施,达到最小风险状态。
2.它应该具有人机交互功能,以显示自动驾驶系统的运行状态如果要求驾驶员在特定条件下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则应具备识别驾驶员执行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的功能车辆应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合理使用灯光信号和声音与其他道路使用者进行互动
3.应提供满足相关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用于事故再现,责任认定和原因分析等其中,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应包括车辆及系统基本信息,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信息,驾驶环境信息,驾驶员及乘客运行及状态信息,故障信息等
4.应满足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等过程保障要求,以及模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测试要求,避免车辆在设计工况内发生可预见,可预防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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