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广东省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获悉,为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引导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有序发展,该局正式发布《东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号文,标志着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正式落地东莞。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境外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在中国境内为投资者利益进行股权投资活动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外商参与境内投资的重要渠道
发行《暂行办法》放宽准入门槛条件,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和私募基金管理的要求外,未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初始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设置额外限制,投资范围扩大,允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允许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围和标的,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定增,协议转让等一级,半市场化交易并允许FOF模式投资国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
《暂行办法》也采用了灵活的组织架构除传统的外资管理模式外,允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境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内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发起设立或委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即允许外资管理内资和内资管理外资的模式
入驻东莞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东莞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激励政策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标准和产业创新人才激励政策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员工,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人才落户,住房医疗补助,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优惠政策
《暂行办法》的颁布,将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集聚东莞,对于推动东莞利用外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东莞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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