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得实施两个选择行为,禁止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为制止和防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8月17日《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者不得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撤架等技术手段,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并实施两个选择行为,妨碍或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运营商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阻碍或破坏其他运营商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运营商不得利用技术手段调整其他运营商网络产品或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名位置,实施恶意锁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和次数,以及交易中使用的终端设备品牌和价值,向交易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犯交易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人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经营者不得对经营者本人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其中,足以诱导用户进行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也被列为禁止行为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