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明确表示从今年起,山东将实施奖励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新计划的指标政策。基于上一年度各县市区低效用地存量的盘活规模,新增指标奖励总量将按照存量与新增233.36万1的比例确定。
城市低效用地是指布局分散、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破旧、权属清晰、无争议的现有建设用地。去年3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号文,重点是盘活现有土地。本次发布的公告是为了充分发挥政策激励的导向作用,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根据山东省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已纳入系统管理并通过省级审核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可纳入奖励范围。
从奖励标准来看,对已由政府收储改造或涉及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入市的再开发项目,以按规定实施土地供应并完成土地供应手续为准。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再开发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登记、规划许可等手续。对于原土地所有者自行开发的,其他不涉及再供地的再开发项目,应当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每年7月底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上一年度低效城市用地再开发规模拟定奖励额度,经审议通过后下达。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还将不定期组织对低效城市用地再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在奖励指标通过错报、虚假报告等方式以欺诈方式获得的领域。相应项目享受的奖励指标额度将从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加倍扣除,取消当年各类预评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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