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请审议《决定》明确三孩生育政策,拟取消社会抚养费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明确设立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此外,《决定》还删除了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夫妻生育子女实行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规定
河南拟修改计生条例:娃满3岁前夫妻每年各10天育儿假
为有效减轻育儿压力,将生育愿望转化为生育行动,新规加大了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除新增育儿假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新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并给予男方15天婚假,90天产假,30天护理假。同时,新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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