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收上述费用。
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十三五”期间,我国高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人数较“十二五”期间增长50.11%。与前五年相比,通过单一考试和单一招聘被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录取的残疾人人数也增加了454%。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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