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息显示,8月12日,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机制秘书处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决议》。
8月12日下午从工行,中行南京分行了解到,此政策属实,下周一开始执行。
根据文件,8月12日起,调整新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南京市区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无房的居民家庭,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南京市区范围内,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根据消息显示,目前在南京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结清的购房者,再次购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50%,拥有一套房且未结清的,重新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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