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购并举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配套措施的通知》,明确了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请和缴存条件以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的相关规定。
一是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调整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连续正常缴存近12个月,调整为职工申请贷款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的规定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调整为最长50年取消房龄与首付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根据房龄分步提高首付比例
二,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
开展经济适用房一件事配合市住房保障中心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数字化,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租房租金的手续和材料,切实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实现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跑腿
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款与商业银行合作建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大数据,向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发放租赁贷款,重点解决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租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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