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2023年,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投保时,保险公司健康告知中明确询问了“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甲状腺疾病”,张某选择了“否”。2024年,张某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张某在投保前已被确诊为甲状腺结节,但未如实告知。最终,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甲状腺结节的病史,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案例启示: 1.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 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所有问题,包括健康状况、职业、生活习惯等。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都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影响理赔。 2. 如实告知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如实告知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准确评估风险,制定合理的保费和保障方案。如果投保人隐瞒病史,即使获得承保,也可能在理赔时面临拒赔风险。 大家人寿山东分公司建议: 1. 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健康告知。 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以及健康告知的具体内容,确保自身情况符合投保要求。 2. 如实填写健康告知。 对于健康告知中询问的问题,应如实回答,切勿隐瞒或虚假陈述。 3. 保留相关病历资料。 投保前如有相关病史,应保留好病历资料,以便在理赔时提供证明。 总结: 投保前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也是维护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投保人应树立诚信意识,如实告知自身情况,避免因未如实告知而影响理赔。保险公司也应加强核保和理赔管理,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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