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消息显示,《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使化妆品行业更加规范,高质量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场所,人员,制度等方面满足六个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生产许可项目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5.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6.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办法》在继承原有化妆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基础上,对《办法》建立的基础监管制度进行了细化,使《条例》的规定得以具体实施《条例》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同时,生产车间等场所不得储存,生产对化妆品质量有不良影响的产品
《办法》还详细说明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具体要求,并明确指出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查验市场主体注册证中的直接供应商,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以及化妆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留相关证明,确保所售化妆品质量安全。
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办法》创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产品留样制度,在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后启动企业自检制度,明确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供应商,生产企业可开展延伸检验等从而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办法》还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比如化妆品委托生产,化妆品线上运营,美容院使用化妆品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强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要求同时,将儿童化妆品和眼部化妆品作为重点产品,在生产条件上做了特殊规定,要求儿童化妆品在标签上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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