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行业将遇到新的挑战,关于定价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最终将通过大数据的方式精准勾画出每个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入到自动化决策阶段。”泰康保险集团合规负责人靳毅在21日举行的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分论坛上致辞时表示。
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并将于11月1日生效,寿险行业该如何应对机遇与挑战呢?
靳毅表示,寿险行业和保险、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发展一致,比如央行正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次修订,或提出保险消费者、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个人隐私的保护。银保监会近期颁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也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数字化改革的结构是做闭环,迭代,优化。
靳毅提及,寿险业的经营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的核心和重点。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界定来看,寿险业是非典型金融业,金融业的信息更多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寿险业在此基础上还有非常敏感的个人信息、医疗信息、生物信息,以及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以上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敏感信息。“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是大数据平台,这就要求大数据要及时感知,整合,被系统覆盖,渗透到基层,所以完善数据非常重要。
“寿险业起步较晚,群众反映非常多的就是在于客户信息泄露、电销扰民,银保监会和监管部门对此表示关注。之前我们的技术投入多放在销售端等,对于中后台或者合规性要求仍需加强。”。”他强调。
据靳毅介绍,寿险行业有非常不一样的特殊环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会遇到新的挑战。
首先关于定价,因为保险是通过精算,利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进行定价。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当个人信息维度不断增多,颗粒度不断变细变小,最终将通过大数据的方式精准勾画出每个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入到自动化决策阶段。进一步而言,对于保险行业特有的基于概率论、数据统计以前是基于小数据,现在是全样本,整体数据特殊理念结合科技进步带来的算力和应用的能力。”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潘云鹤表示,大数据和迭代机制要做顶层设计。
第二是关于营销员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对于劳动关系管理项下个人信息搜集有一定程度的减轻和豁免。“同时,打好基础有助于我们进入更高层次的智力。但个人保险营销员所适用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代理关系,日常密切的接触和收集营销员个人信息,能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待梳理。
最后,他总结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最重要的原则就是知情同意的要求。保险业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于说明、告知这一整套流程完全融入到销售的过程中,我们在此基础上只要相应的做完善、改善、加码就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知情同意要求融进来,这对寿险行业是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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