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解读《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103010的发布,意味着继深圳之后,广东省可以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区金融监管部门的省份
试点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2014年深圳获批试点后,广东省一直积极努力扩大QDLP试点2021年2月,广东省政府正式致函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2021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广东省开展试点,给予广东省50亿美元额度
根据消息显示,《暂行办法》共分为十一章51条具体规则除总则,监督管理,补充规定外,主要提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市场主体条件,明确试点申请,购汇支付和对外投资流程,基金管理,企业额度和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程序性规定
003010指出,试点基金可采用公司制,合伙制或合同制基金等组织形式,但认缴出资/初始募集规模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投资标的包括境外未上市股权及债权,境外证券市场等经批准的投资业务。除总则,监督管理,补充规定外,主要提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市场主体条件,明确试点申请,购汇支付和对外投资流程,基金管理,企业额度和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程序性规定。。
对于基金管理试点企业,《暂行办法》将分为境内基金管理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基金管理试点企业外商投资基金管理试点企业是指境外自然人或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设立的基金管理试点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两类基金管理试点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以货币为限此外,至少应有一名具有五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的主要投资经理和两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主要投资经理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投资者的进入门槛为有效防范风险,要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为机构投资者,境内自然人或本办法规定的具有相应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其他投资者,单只试点基金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并符合以下标准: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家,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其金融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同时,单只试点基金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率先将审批权限下放至相关城区。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是全国首个将审批权限下放至相关城区金融监管部门的省份目前,广东省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珠海和横琴合作区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童表示,此举符合国家精简机构,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要求根据消息显示,除深圳外,广东现有符合QDLP试点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90%位于广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什么是QDLP试点。
QDLP试点是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的境外投资试点,即允许其通过设立私募基金的方式,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境外市场。103010由11章和51条具体规则组成。
相较于ODI,QDII等传统外资方式,QDLP试点在主体和投资范围上进一步全面放开投资运作主体以私募机构为主,投资范围既包括一级市场,也包括二级市场,投资方式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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