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为了账目的事难住了退休之后,为了能多赚点钱,她来到一家旅游公司继续上班,可是公司方面拖欠了她3000多元工资迟迟不发放,杨女士很着急
杨女士称,我是2021年3月22日在这家宝龙公司入职的,做旅游顾问,平时带团出去,再就是搜集客户,搜集进来后办旅游卡,,3500元,试用期三个月后完了就是3500,,对,,他不跟我签合同,他说旅游销售部门不需要签合同。
有了这么个口头约定,杨女士就开工了虽然没有合同,但是杨女士想也就是为了挣这么一份外快,也就不过多追究了,可万万没想到问题也就在这方面显现了出来
记者:我看他这上面该给您转的都转了,他是从几月开始就不给您开工资了呢。
10月份开9月份的工资,11月份开10月份的工资,一个月压一个月的开,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我都没有,他说没钱 杨女士说
记者随即来到宝龙国际旅行社公司询问情况杨经理说,从她到宝龙国旅这边,作为一个业务人员,一共42个客户,比如一个人提80或100元,42个人一共4000多元,她一共给公司创造的一共能拿到的就是4000多,,说过,,但是从来没有立过任何文字的东西,当时说能干出多少活来,按照多少活来提成,我们这边最少保证你有3500元的收入,,因为我现在不知道这个话术该怎么说
双方缺少一个明确合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是说再多道理也没有清晰记者随即咨询律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解读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表示,由于求助人员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所以她跟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能受到劳动法最低工资的保障,他们之间其实就是一个合同关系,对于双方的报酬应该有一个书面的证据来证明,又或者说虽然没有证明但是双方能达成一致的话,按照双方都认可的标准来执行,现在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作为没有证据这一方,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此我们建议所有的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出去干活的人员,都要与相关的公司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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