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银行业市场准入工作程序,构建内外一致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决定》对《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事项包括:缩减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范围,优化相关任职资格条件,优化银行发行债券审批的范围和机制,以及依据中外一致原则修改部分条款等。第十四条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全面梳理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覆盖所有实质性风险领域的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体系。风险数据加总应确保风险数据的定义,收集和处理能够真实反映银行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客观衡量风险调整后的经营表现,满足风险报告的需要。系统重要性银行基于规范的汇报路径和程序,按要求将风险信息及时,准确,清晰,完整地报告给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定》并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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